机动车交强险到期了可以上路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国务院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一、按照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内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我们可以知道以下几点:
1、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需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到期了需机动车所有人继续投保才可上路。
2、不购买交强险或投保已经过期的机动车辆上路,车主将会受到被交警扣留机动车,需按要求投保并缴纳2倍交强险保险费的处罚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留的机动车。
3.即使是购买了交强险的新车主,上路前也需要把领取到机动车放置保险标志放置在车窗的上方位置,否则交警也是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对你进行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