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侨归国落户办理材料
天津华侨归国落户办理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市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回国来津定居证》;
4、归国华侨本人护照;
5、本市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须侨务办公室盖章)。
注:
1.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
天津华侨归国落户办理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市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回国来津定居证》;
4、归国华侨本人护照;
5、本市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须侨务办公室盖章)。
注:
1.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