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天津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医院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调查表》;

  3.结婚证。

  扩展材料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有时间要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什么是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由谁签发?

  答:在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包括在途中分娩但经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处理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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