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天津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医院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调查表》;
3.结婚证。
扩展材料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有时间要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什么是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由谁签发?
答:在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包括在途中分娩但经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处理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该机构负责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