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区补贴政策
《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
大力引进产业核心创新人才
第一次在本区就业的产业核心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且落户无锡的可申请薪酬补贴,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技师每人每月 1000 元,博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 2000 元,补贴时间为连续 2 年;购买本区 60 平方米及以上商品房(含存量房),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 2 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给予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技师购房补贴5 万元,博士、高级技师购房补贴 10 万元,分 5 年拨付。对申报年度内新引进的重大人才项目核心成员,可不受学历、职业资格等限制,经由区级招商部门申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给予其定向薪酬和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述最高标准。
大力引进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引进的核心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自住,可享受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 10%的一次性支持(核心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年薪需在 20 万元以上,在高新区连续缴纳个税 5 年以上,支持不高于其 5 年实际缴纳个税的地方留成贡献,由企业税收所在地兑现)。对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引进 1 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 3000 元、5000 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分别给予个人 2 万元、5 万元的薪酬补贴,分 5 年拨付。新获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 1000 元、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大力引进高技能创新人才。用人单位全职引进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个人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个人 1500 元、3000 元、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个人 1 万元、8000 元和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入围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个人和推荐单位市赛1000 元、省赛 2000 元、全国赛 3000 元、世赛 5000 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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