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取消保障资格的一方还能申请福州公租房吗?

  夫妻双方减员任意一方后,被取消保障资格的一方自取消之日后的2年自行申请公租房。

  夫妻双方减员任意一方后,被取消保障资格的一方的购房行为不影响另一方保障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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