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规定

  上海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规定: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

  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依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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