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准生证办理时间
办理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可办理准生证。
1.夫妻双方户籍在福建省的,生育服务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
2.夫妻一方户籍在福建,另一方在外省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可以在福建省发证。
3.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任何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1、夫妻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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