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流产报销标准

  沈阳生育保险流产报销标准:

  ①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②妊娠4个月(含4个月)及以上引产、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③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产或死胎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同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

  依据:沈阳人社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Vh_AuKJsI5hseASPMdc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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