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和安居房区别

  深圳人才住房和安居房区别:

  安居房是指出售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只能出售。

  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拓展内容

   承租人在租住人才住房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退住房:

  (一)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或者居住证失效超过6个月的;

  (二)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达到10年及以上的;

  (三)因购买、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四)租赁期内承租其他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的;

  (五)其他需要腾退住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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