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毕业生落户成都政策在《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有提及。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报到地应为成都)、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扩展阅读

  办理方式

  三个步骤落户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选择所需材料

  (三)办理落户

  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文中住房均指: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本科生落户成都:毕业院校不限、落户可自由选择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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