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处罚规则
广州开四停四处罚规则
广州开四停四规则: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违反规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管理措施的车辆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扩展材料
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中国共 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中国共 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
即在上述时间内,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信息来源:http://gaj.g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235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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