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限行处罚规定
石家庄限行处罚规定如下: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
限行规定原文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创建成果,积极倡导市民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缓解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石家庄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通行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1、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2、途经我市的外埠(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1、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道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
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四)非国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
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
拼装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2、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限行规定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一)公交车
1、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2、公交专用道设置的路段、时间
(1)石栾路(裕翔街至石栾大桥),每天7:00-9:00, 17:00-19:00。
(2)谈固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3)建华大街(石栾路至槐中路,和平路至体育大街与建华大街交汇处),每天7:00-9:00,17:00-19: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每天7:00-9:00, 17:00-19:00。
(5)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新石南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6)槐安路(西三环至天山大街),每天7:00-9:00, 17:00-19:00。
(7)体育大街(子龙大桥至裕翔街),每天7:00-9:00, 17:00-19:00。
(8)裕翔街(体育大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9)和平路(体育大街至东二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10)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11)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每天7:00-20:00。
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
3、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
(1)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其他社会车道。
(2)上述11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3)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二)出租车
驾驶出租车可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待客、上下乘客;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道路上,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通勤班车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按照通行证规定的通行路线通行和站点停靠,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和乱设站点。
(四)校车
校车可以在市区公交车道内行驶,要遵守校车相关规定,服从交警指挥。
(五)长途客运车辆
长途客运车辆(在石家庄客运总站、运河桥客运站、向阳街客运站停靠车辆和外地来石市旅游观光的长途客运车辆除外)不得在市区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通行,不得在客运站以外的市区道路停车上下乘客和停车揽客。
(六)教练车、考试车管理
教练车、考试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市区道路。教练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七)新能源号牌汽车
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禁止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1、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2)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3)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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