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39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二是 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 ,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罚款依据:https://sd.122.gov.cn/views/helpMain.html?type=/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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