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购房新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2.取消与住房消费无关的提取

  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文件规定的重大疾病提取。

  3..规范约定提取

  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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