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限牌政策

  海南限牌政策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取得指标。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提出申请;不能网上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参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增量指标分为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摇号或竞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摇号或竞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个人只能获取1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或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用于办理新能源小客车登记;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用于所有小客车登记。

  单位在每一年度内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当年度的申请编码数量。

  政策来源: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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