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保报销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济南人社局发布文件《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42号)调整医保有关政策,同步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提高职工医保待遇

  门诊报销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同时将乙类药品和部分手术等诊疗项目纳入了门诊报销范围;

  参保人在21家专科定点医院就诊专科疾病,无需签约定点,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700元降低为400元;

  一年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由原降低20%调整为降低50%;

  门诊统筹费用纳入“二次报销”范围(对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住院和门规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将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期限由出生后3个月内,放宽至6个月;

  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限额由350元提高至400元,将大学生门诊统筹最高限额由400元提高至500元

  将结核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规范围;

  允许建档立卡的贫困失能老年人使用护理券在为其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

  将居民医保省(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利用政策杠杆,支持中医发展

  职工医保方面,对中医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规和普通门诊报销起付标准降低20%;居民医保方面,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降低20%

  来源依据:http://www.jinan.gov.cn/art/2018/12/20/art_2931_2757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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