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70周年纪念章颁发对象

  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

  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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