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以深圳为例,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在本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在还贷期间可以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转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办理商转公业务。
拓展: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7.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8.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9.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原商贷用途为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证明(离婚证或结婚证);
4、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6、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7、还款账户;
8、原贷款支付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还款明细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还款计划至少包括最近6期记录);
10、产权人包含未成年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验原件,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和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
11、如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提供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及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验原件,;
12、抵押物房产询价单;
13、如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还需要抵押房产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或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需提供代理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