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仲裁流程

  劳动者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基本信息1份(工商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1份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立案后即可决定日期开庭审理(还可以进行仲裁调解)。

  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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