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异地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宝鸡异地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发生缴存职工人员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变动情况。

  业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扩展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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