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换牌规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正式实施,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对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重新登记上牌,自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2019年11月10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同时,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市民需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换牌服务点与回收补偿点联合设置,方便市民办理。

  (1)新式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其中: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②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

  ③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2)建立“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更换黄色新号牌,具体为:

  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②办理人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③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更换黄色新号牌的不予办理,但允许将车辆转移给个人后由个人申请办理。

  对于以上无法更换黄色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3)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且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允许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4)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黄色新号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

  哪些电动车可以换黄牌?有什么要求?在哪里办理?怎么预约?微信搜索并关注“福州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即可获取相关信息,还可以测试换牌资格、加入交流群和大家一起讨论哦!回复“居住证”还可查看福州居住证办理指南哦!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