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驾驶证记分清零规则

  宝鸡驾驶证记分清零规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材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温馨提示西安电子驾照在线申领!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后台回复【驾照】查看西安电子驾照申领指南、还可以自助缴费预约考试、期满换证、损坏换证等指南,还可回复【违章】可在线违章问题。还可在线预约警务大厅业务、微信挪车、免费申领ETC设备等。

温馨提示西安电子驾照在线申领!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后台回复【驾照】查看西安电子驾照申领指南、还可以自助缴费预约考试、期满换证、损坏换证等指南,还可回复【违章】可在线违章问题。还可在线预约警务大厅业务、微信挪车、免费申领ETC设备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