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居住证办理之前要进行登记吗

  需要登记,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办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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