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以下证明之一:

  a、《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

  b、火化证和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c、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鉴定书;

  d、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调查期限为5日);

  3、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遗失的,代办人需写出书面说明;

  5、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公民死亡1个月以上,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未主动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的,派出所凭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经调查核实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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