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身份证办理条件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东莞市户籍居民。
2、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材料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或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当场受理并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
(二)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的,在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40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
1、受理申请时,存在以下问题或情形的,应告知申请人,问题解决后,再通知其前来办理:
(1)申请人存在重户或重号问题。
(2)申请人户籍登记主要项目有误而不能当场处理的。
2、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以年龄来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3、6周岁以下儿童,可由监护人代办,无需亲自前往。(因六周岁以下儿童可以不录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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