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流程

  1.准备好办理材料: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送院途中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公民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非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有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后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对不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的,参与死亡调查的民警应当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相应栏目签名;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相应栏目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公民在境外死亡的,死者亲属须持有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翻译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死者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到死者户籍所在地社保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换领国内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亲属持国内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以上材料之一,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持这些材料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报销。

  2.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报销。注意,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村)委会工作人员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3.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规定,常州死亡注销户口当下即可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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