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办理材料:

  1.《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各1份(医疗机构章);

  4.因职业病致残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章);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