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26341-2010),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如何申办残疾人证?
1.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须经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3.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
4. 发证: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由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后,并核发有效残疾人证件。对于信息虚假、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或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受理、退回。
5. 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申请人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