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海南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海南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并具备以下情形:

  (一)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二)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四)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海南《操作规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不予申请贷款:

  (一)《操作规程》规定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二)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原商业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政策来源: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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