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工伤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的;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 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办理材料:

  1.《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份;

  2.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

  3.涉及第三责任人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的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需提供:

  (1)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验原件;

  (2)人民法院出具的 中止(终止)执行文书,验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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