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稳岗返还政策申请条件
常州稳岗返还政策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在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年度内退休及死亡职工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比如:
2019年初至申请时当月的裁员率应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连续6个月亏损;或在2018年度内、2019年度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亏损8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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