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配租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界定

  深圳配租公租房家庭人口数确定方式:

  1、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2、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二)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三)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进入轮候库后一定要及时了解房源消息主动认租房源,不用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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