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2-83572211

  不同人群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一、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

  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农村居民

  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三、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

  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四、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

  以监管场所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五、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

  统一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登记。

  六、取得《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七、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

  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八、新出生的婴儿

  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九、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

  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十、其他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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