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户口落在哪里

  取得南京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1.家庭户

  ①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②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2.集体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3.社区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南京,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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