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的3个条件
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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