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邛崃市公积金提取地址
邛崃管理部
地址:邛崃市东街109号
电话:028-12329
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因离退休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离退休:
1、身份证明: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注: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达到法定年龄不需要提供。
3、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4、《成都住房公积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2.提取职工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4.《成都住房公积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5.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6.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①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还需复印件1份)。
④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农籍职工离职:
1.本人户籍证明(户籍资料中,从事职业应为农林牧副渔之一)。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3.提取职工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5.《成都住房公积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6.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7.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①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还需复印件1份)。
③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签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签章的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职工身份证。
④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离职后离开本市/迁出本市:
1.本人户籍证明。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3.提取职工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5.《成都住房公积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6.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7.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①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还需复印件1份)。
③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签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
④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未再就业已满年龄且家庭生活困难: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注:职工在申请时上月有住房公积金汇缴记录,不得办理该业务。
2.提取职工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4.《成都住房公积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5.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6.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①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还需复印件1份)。
③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签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
④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
一、提取条件:
①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二、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①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②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④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3.《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4.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5.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6.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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