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积金提取地点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滏园街18号。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需核查事项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五)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十二)工作调动无法办理账户转移的;

  (十三)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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