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口本民族更正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公民民族成份出现错误;
2.经县、市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申请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电话:
兴宁分局:2821472;
青秀分局:5772550;
江南分局:4815394;
西乡塘分局:3853630;
青秀山分局:5786256;
高新分局:5521110;
南湖分局:5551553;
良庆分局:4890556;
邕宁分 局:4728106;
宾阳县公安局:8237172;
横县公安局:7232078;
武鸣县公安局:6229600;
上林县公安局: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680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