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部队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一、个人向部队申请:

  1、个人上报申请。贷款人通过贷款查询系统,下载并填报申请表;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审核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

  3、上级审批资格。上级业务部门于当月底前完成审批;

  4、获得贷款批准。提出申请的第二个月1日后,贷款人到财务部门打印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5、签订还款授权书。贷款人与财务部门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二、个人向协作银行申请:

  1、申请银行贷款。取得公积金贷款资格人员于3个月内携带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和有关资料到银行办理申请;

  2、银行审批材料。银行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3、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审批通过后与借贷人签订借贷和担保合同;

  4、银行发放贷款。协作银行按合同内容发放贷款;

  5、按期偿还贷款。借贷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

  ★ 现役军人需要给所在部队提供的资料: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②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③拟购住房的相关材料。

  ④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⑤其他有关材料。如果申请人未婚,则不需要出具配偶相关材料。

  ★ 去银行办理贷款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①《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②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③婚姻关系证明。

  ④收入证明。

  ⑤购房协议或者购房合同。

  ⑥购房首付款收据。

  ⑦借记卡。根据各个银行的要求来办理,如果贷款人没有协作银行的借记卡,就需要重新办卡,以便按期往卡上存钱还款。

  ⑧所购二手房的房屋评估报告,由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人员,其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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