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部队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一、个人向部队申请:
1、个人上报申请。贷款人通过贷款查询系统,下载并填报申请表;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审核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
3、上级审批资格。上级业务部门于当月底前完成审批;
4、获得贷款批准。提出申请的第二个月1日后,贷款人到财务部门打印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5、签订还款授权书。贷款人与财务部门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二、个人向协作银行申请:
1、申请银行贷款。取得公积金贷款资格人员于3个月内携带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和有关资料到银行办理申请;
2、银行审批材料。银行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3、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审批通过后与借贷人签订借贷和担保合同;
4、银行发放贷款。协作银行按合同内容发放贷款;
5、按期偿还贷款。借贷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
★ 现役军人需要给所在部队提供的资料: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②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③拟购住房的相关材料。
④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⑤其他有关材料。如果申请人未婚,则不需要出具配偶相关材料。
★ 去银行办理贷款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①《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②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③婚姻关系证明。
④收入证明。
⑤购房协议或者购房合同。
⑥购房首付款收据。
⑦借记卡。根据各个银行的要求来办理,如果贷款人没有协作银行的借记卡,就需要重新办卡,以便按期往卡上存钱还款。
⑧所购二手房的房屋评估报告,由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人员,其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