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护照补办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扩展阅读

  襄阳市自贸片区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业务受理范围:

  1、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中国公民电子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加注业务。

  2、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业务。

  3、本市户籍居民赴港澳定居、赴台湾定居业务。

  4、本市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业务。

  5、台湾居民台胞证业务。

  6、外国人签证业务。

  7、外国人居留证件业务(记者类居留证件除外)。

  8、外国人永久居留。

  9、外国人其他业务。

  10、收费业务。

  11、发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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