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该政策是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二至十四条。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十三条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十四条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原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政策文件名:《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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