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城区常住人员入户办理材料
1.a.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证明材料(由暂住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
b.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证明,现用人单位已办理的社保的证明材料;
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d.由户籍地和暂住地双方各自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f.迁出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生情况的证明,内容包括政策内外出生统计情况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2.a.《暂住证》或《居住证》(由暂住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
b.提供福州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和表彰文件;
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d.由户籍地和暂住地双方各自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迁出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生情况的证明,内容包括政策内外出生统计情况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f.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3.a.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证明材料(由暂住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及经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实);
b.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工资格证书;
c.《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d.由户籍地和暂住地双方各自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迁出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生情况的证明,内容包括政策内外出生统计情况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f.合法稳定住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