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港澳通行证加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因前往港澳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紧急前往港澳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3.前往港澳就读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前往港澳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出入境证件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7、与加急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制证电子照片由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采集);
2.按规定提交或核验申请人指纹信息;
3.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制证(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