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回国落户办理材料

  深圳回国落户办理材料:

  1、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华侨回国定居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拓展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大鹏公安分局服务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岭澳新村12巷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大鹏公安分局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6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位置指引:公交站:大鹏中心1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