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据了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同时符合以下个条件,即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是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是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是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并进行备案

  提取额度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则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是承租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则为不超过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不超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

  但无论哪种情况,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材料

  包括三项材料:

  一是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省级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提供所在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托管户提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托管卡》及本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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