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业务办理材料

  一、重庆公积金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业务办理材料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

  其中《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单位应先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2.单位先持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到单位付款银行办理付款授权手续,并取得付款授权业务回执。

  3.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付款银行出具的付款授权业务回执原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4. 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委托收款手续后,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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