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住证过期了怎么续期?

  海口居住证过期续签

  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签注工作。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具体材料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 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 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或经依法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 宿证明等。

  (三) 在学校连续就读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 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 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 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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