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产假工资实际上就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员工不能个人申请;另外生育津贴只是作为产假工资的一种补偿,并不是额外发放的补贴。

  数据来源:http://hrss.sz.gov.cn/zmhd/cjwt/cjwt/ldgx/content/post_1995980.html

  能获得津贴的假期:

  1、女职工产假天数

  ① 顺产的,98天;

  ② 难产的,98+30=128天;

  ③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④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⑤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①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③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④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⑤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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