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异地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
1. 医院收费票据;
2. 费用清单;
3. 门诊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住院诊断证明);
申办人应出示本人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联借记卡),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 注意事项
1.异地急诊需经市社保中心审核确认为急诊,方能按急诊报销;
2.医疗费用原则上可跨一个自然年度报销,如2018年1月-12月的医疗费发票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报销;
3.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有一定的审核期,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4.首次办理银行卡信息维护需携带银行卡,后期不作变更的,可不用带银行卡,系统默认之前最后一次的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支付在审核结算后第5个工作日到账;
5.若为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或终结执行裁定书。
6.申报资料有需要留存的,本人可留复印件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