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社保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一)获得技师证书的,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补助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给予补助;

  (二)获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补助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

  (三)获得技师证书享受补助后,取得高级技师证书(可跨工种)的,可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助;若在技师三年补助期限内晋升高级技师的,从晋升高级技师之日起,技师剩余补助期限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技师补助期满后,再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三年期限的补助;

  (四)在补助期限内,出现不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工作、本人欠缴或停缴社会保险费并在补助期限内未补缴的,在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应期限内不予补助。

  数据来源:http://rsj.nanning.gov.cn/hd1233/rdhy/t4654279.html

  补助方式

  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即每个补助年度结束后补助一次)、首年申办(即每一技术等级在首年申办一次即可)的补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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